食品業者登錄辦法

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部授食字第1021351280號令發布

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衛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令修正發布

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90號令修正發布

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,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。

第三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,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,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登錄、變更登錄、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。

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(以下簡稱填報人),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。

第四條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:

一、製造及加工業:

(一) 填報人基本資料。

(二) 食品業者基本資料。

(三) 工廠登記資料。

(四) 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。

(五) 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。

(六) 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。

(七) 倉儲場所基本資料。

(八) 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。

二、餐飲業:

(一) 填報人基本資料。

(二) 食品業者基本資料。

(三) 工廠或餐飲場所基本資料。

(四) 倉儲場所基本資料。

(五) 連鎖店資料。

(六) 其他有關餐飲行為之說明。

三、輸入業:

(一) 填報人基本資料。

(二) 食品業者基本資料。

(三) 輸入類別。

(四) 輸入之產品資訊。

(五) 倉儲場所基本資料。

(六) 分裝及其他有關輸入行為之說明。

四、販售業:

(一) 填報人基本資料。

(二)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。

(三) 販售之產品資訊。

(四) 倉儲場所基本資料。

(五) 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。

五、物流業:

(一) 填報人基本資料。

(二)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。

(三) 倉儲場所基本資料。

(四) 運輸工具基本資料。

(五) 其他有物流行為之說明。

食品業者同時從事不同產業類別之營業行為者,應分別辦理登錄。

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登錄事項,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;第三款第四目登錄事項,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;第四款第三目登錄事項,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。

第五條 食品業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或內容申請登錄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
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對於完成登錄之食品業者,應給予登錄字號。

第六條 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為確認登錄內容,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,得進入食品業者作業場所查核及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食品業者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
第七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,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,申請變更登錄。

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,應於每年七月申報確認登錄內容。

第八條 食品業者歇業或其應登錄之營業類別經廢止公司、商業或工廠登記者,應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報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錄。未申報經查獲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逕行廢止其登錄。

第九條 非食品業者取得登錄字號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錄。

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
附表一 製造及加工產品應登錄之資訊

 一、食品添加物

產品類別應登錄之資訊
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用途分類」、「型態」、「成分」、「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」、「產品標籤(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)」
香料產品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型態」、「成分」、「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」、「產品標籤(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)」

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

產品類別應登錄之資訊
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「原料中文名稱或英文名稱或美國化學文摘化學品登記號碼(CAS Number)」、「原料供應商名稱」、「原料廠牌型號」

附表二 輸入產品應登錄之資訊

一、食品添加物

產品類別應登錄之資訊
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英文商品名稱」、「用途分類」、「型態」、「成分」、「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」、「產品標籤(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)」
香料產品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英文商品名稱」、「型態」、「成分」、「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」、「產品標籤(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)」

備註:

輸入食品添加物之業者,應於產品輸入我國,到達港埠前二十日完成產品登錄,並於報關時將「登錄字號」及「產品登錄碼」填入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之檢附文件相關欄位,以利通關資料之比對。

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

產品類別應登錄之資訊
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「原料中文名稱或英文名稱或美國化學文摘化學品登記號碼(CAS Number)」、「原料供應商名稱」、「原料廠牌型號」

 

附表三 販售產品應登錄之資訊

食品添加物

產品類別應登錄之資訊
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(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製造及加工業者)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用途分類」、「型態」
香料產品(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製造及加工業者)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型態」
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(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)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英文商品名稱」、「用途分類」、「型態」
香料產品(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)「中文商品名稱」、「英文商品名稱」、「型態」

附件下載﹕
pdf 1071300590_1-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-附件–001-1發布令.pdf
pdf 1071300590_1-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-附件–001-2總說明.pdf
pdf 1071300590_1-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-附件–001-3對照表.pdf
pdf 食品業者登錄QA問答集(辦法QA_倉儲).pdf

摘錄自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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