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,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11項
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標示訊息,參考國際規範及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,衛生福利部於107年8月21日公告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、蛋等6項及其製品調整為下列11項
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標示訊息,參考國際規範及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,衛生福利部於107年8月21日公告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、蛋等6項及其製品調整為下列11項
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下稱食安法)之規定,訂有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、規格及其使用範圍、限量標準,該標準係為正面表列,僅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,非表列之品項及未准許使用之食品範圍,則不得使用。 食品使用之原料、食品添加物等成分,其衛生安全,應符合食安法及其相關規範,最終以供人食用為目的之食品,無論是否為供食品加工業者使用或供消費者直接食用者,其製程均應符合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」之規定。依食安法之相關規定及其規範核心意旨,如非一貫化依食品之用途進行生產、製造之產品,均不得供為食用,亦不得販售或續供為食品業之加工製造。 [...]
人體腸道住著幾百兆的細菌,大約是全身細胞的十倍之多,所以人類的健康到底是受到細胞控制,還是受到細菌來控制,這是近幾年很有趣的話題。 (情境圖片/華人健康網提供) [...]
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部授食字第1021351280號令發布 [...]